买二手房 得小心你的“意向金”

[发布时间:]2008-11-27 10:20:00 [作者]joni [人气]522

   如果想拿回2万元定金,就只能买下这套质量难以保证的房子,如果不买,2万元就打了水漂,这个两难的抉择让市民吴先生一下子懵了。

   让吴先生“破财”的是他前几天在城南刚看中的一套二手房,他原来是想给儿子当婚房用的,第一次看完房之后觉得还不错,于是向中介公司支付了2万元的意向金,并让中介与房主谈价钱。5天后,吴先生再次去看房,却惊讶地发现天花板有渗漏现象,其中一个立面也多出了一条裂缝。吴先生立刻提出不要这套房子了,可谁知中介却告诉他,意向金在3天后就会自动转为定金,现在已过了时间,吴先生不买房可以,但这2万元定金将不能收回。

   “当时中介公司还信誓旦旦地说,如果我对房子不满意,意向金可以退回,现在怎么就变成这样了呢?”吴先生想破了脑袋也不明白。

   据了解,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了表达购房者的诚意,房产中介往往要求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支付意向金,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意向金自动转定金“条款,而中介大多不会主动告知购房者该条款,只表示“意向金是可以退的”,导致消费者一不留神就上了当,轻易把钱给付了出去。事实上,“意向金”虽然并不等同于“定金”,但依据双方约定转为“定金”后,购房者如中途反悔不想买该套房子了,就收不回该笔“定金”了。与此同时,目前的中介公司的房源真实性还很难得到保证,卖家挂牌常常只需一个电话即可,而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中介公司也不会对房产证的真假进行核实,在一定的时间内,中介公司就是收取了“意向金”,“主动权”也是在其手上。

   市民章先生就碰见了这么一桩窝心事。今年6月份,他看中了城东的一套二手房,双方谈好了价格,章先生也在中介公司的建议下支付了2万元作为定金,卖家则开具了收据,并约好三天后签订正式合同。没想到,三天后卖家竟不知去向,手机的应答一直是“你所拨打的用户已关机”,按房产证登记的地址去找却发现根本就不是房主。章先生气愤之余找到中介理论,可中介也很委屈,因为在将意向金转为定金之前,他们是不会去核查房产证信息的真伪的。

   相比较而言,单先生的结果还算是可以接受的。他当时看中一套房子,但手头钱不够,原先以为找亲戚朋友借一下没问题的,就约好了一周内补齐款项,谁知时间到了,钱还是没筹到,最后只好放弃,好在卖家也算通情达理,退了一部分意向金,单先生的损失只有3000元。

   对于诸如此类的购买二手房时的意向金风险,业内人士汤先生总结了一下,发现大致有三种情形:一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诈骗,二是某些房产中介赚黑心钱,三则是购房者自己心急之下粗心大意。虽然一般购房意向金都只有两三万左右,相对于总的房款来说不算很大,但对于一个普通的工薪家庭来说,也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且目前正在试点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并没有明确是否将其纳入进来,那么对一个购房者来说,该如何保证自己的意向金的安全呢?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的杨长松律师对此认为,其实要防范意向金的风险并不难,一是可以对定金进行托管,购房者可以在签订居间协议时就特别声明意向金转为定金之后,还是由中介公司方来保管,而不急于交给卖家,等到中介公司办完产权信息核查之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作为房款一并付给卖方,这样就可以避免虚假信息的诈骗。虽然这么做可能会遭到一些急需资金的卖家的反对,还可能使交易失败,但至少能保证资金安全。二是一定要中介公司出具正规的收款收据,防止一些经纪人开“白条”,而中介公司却以此为中介人员的个人行为的理由而不予负责,毕竟当前二手房市场上的房产中介人员素质还是良莠不齐的。三是在签订居间协议(或者意向金协议)时,尽可能地包含更多的内容,如物业地址、面积、总价等,而不能轻易听信房产经纪人的一面之词,更不能轻易相信他们的口头承诺。这样,如果双方发生矛盾,解决起来也才能做到有据可依。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购房者一定要把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考虑清楚,不要仓促下决定,这样才能避免因为自己违约而损失意向金的情形,比如家人的意见要统一,要留足应对特殊情形的款项等等,千万不要在不了解卖家的底细时就下决定,也不要因为害怕别人抢先而忽视房子的质量。杨律师对此表示,还有一个处理方式就是与卖家事先约定互不追究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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