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买房 防止进入住房公积金三大误区

[发布时间:]2008-12-15 9:04:00 [作者]sophia [人气]1233

   内容提要:南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宣教部门施洪副主任提醒大家,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三大误区需把握。比如一市民所要贷款购买的这套房屋总价为50万,而她公积金存储余额有60万,那么她也只能提取50万的公积金,剩余10万元是不能提取的。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如何正确使用住房公积金呢?对此,南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宣教部门施洪副主任提醒大家,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三大误区需把握。

    误区一:公积金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公积金是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的。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先“自掏腰包”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误区二:提取总额超过购房总价款

    按照规定,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比如一市民所要贷款购买的这套房屋总价为50万,而她公积金存储余额有60万,那么她也只能提取50万的公积金,剩余10万元是不能提取的。

    误区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夫妻不可再用

    夫妻双方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还可再次使用。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的。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那么在政策上是允许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且仍可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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