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者可提公积金付房租 合租者只有一户能提

[发布时间:]2008-11-27 10:20:00 [作者]安好家 [人气]623

   江苏省近期出台的《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允许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个人住房的租金”。这对于全省收入不高的新就业者来说,确实是个好消息。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其实从2006下半年,南京新就业者就可凭相关证明提公积金付房租了,但由于种种原因,申请此类业务的人很少,每年申请不到100起。

   房租超月收入10%可提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新就业人员就可凭相关证明申请公积金付房租。《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中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可提公积金支付房租。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市民,若要提公积金付房租,需在当年12月份到管理中心办手续。而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新就业人员。

   合租只有一户能提

   南京权威地产研究机构调查结果显示,新就业人群被调查者中,76.6%的租房者为了支付租金不得已而选择了合租。但合租者并不容易提到公积金交房租。市民小曾至今和两个同事合租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单位已帮他们三个交了3年公积金。“我们3个人都想申请公积金付房租,但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员工却说不行。”小曾说。

   对此,该中心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照南京市相关规定,一套房子只能有一户申请提公积金,所以小曾他们3个人中只有一个人能提到公积金付房租。

   该负责人提醒,如果市民符合条件并认为需要的话,完全可以积极去提公积金来支付房租。据介绍,提公积金付房租需要提供一些凭证,其中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和户口簿;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学校出具的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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