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已满半年,可不可以提取?

[发布时间:]2008-11-27 10:20:00 [作者]admin [人气]1442

   根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享受住房公积金者,必须持续缴存公积金至少六个月,或已累计缴存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且目前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如果缴存人满足此缴存时间,就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支取公积金时需要持身份证、个人储蓄支取卡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提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采取按揭贷款的,除了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外,还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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