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和利益并存,“避税”与政策四过招

[发布时间:]2008-11-27 10:20:00 [作者]admin [人气]296

    “两税”落地后,民间开始流传各种“避税”花招,“假离婚”“假赠予”“假过户”等交易方式层出不穷。这些“避税”方式,表面上看似可以节省不少税费,其中却潜藏着很大的法律和市场风险。
花招一:做低合同价, 能避就避。
      “做低合同价”是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6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的过户价则是以40万元成交。这样剩余20万元所产生的税费就可以轻易地避掉了。
        潜在风险:这种方式可能导致买家根据低报的过户价格来付款,造成业主损失。
花招二:先租后买,延期交易。
     “两税”都将5年作为界限,5年以上转让可以免征营业税。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买卖双方协商以“先租后买”来达成交易的情况。 
      潜在风险:该办法因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房子的产权并不是买方的,未来买卖双方无论哪一方反悔都会造成纠纷。
花招三:假赠真买,暗箱操作。
      在新政策颁布后,不少业主通过“假赠予”偷逃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 
      潜在风险:根据《合同法》规定,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赠予在房产证过户之前,随时可以撤销。由于双方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一方违约,很容易引起纠纷。
花招四:离婚造假,瞒天过海。
      根据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家庭关系是指配偶关系,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的第二套住房在转让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许多夫妻便通过假离婚的形式进行避税。 
      潜在风险:因为是假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财产分割不会做过多考虑。因此,离婚后,一旦出现一方拒绝复婚的话,另一方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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